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本期期权将于2023年5月17日开始可以行权。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授予日:2020年3月27日
2、行权数量:527.15万份
3、行权人数:197人
4、行权价格:11.15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
注:1、上表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指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量。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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