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18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36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18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3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有3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8,550,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0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8,214,142股,自2020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74,555,858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32,77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4,555,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8,214,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万元,并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96号”文同意于2022年3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5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为2022 年7月28日至2028年1月23日。
因部分可转债转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2,771,000股。其中,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48,733,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4,037,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0%。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3名,分别为:清远市豪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控股”)、南金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南金贸易”)、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上述主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以及《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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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8,550,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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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豪美控股所持股份中,36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2:南金贸易所持股份中,3282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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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豪美新材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豪美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豪美新材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豪美新材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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