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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 终止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告知函》(2022)琼0106执5773号之一,具体内容如下:本院执行的(2022)琼0106执5773号申请执行人海口开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筑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海南筑华已将本案的剩余案款履行完毕,据此,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不再处置被执行人海南筑华持有的欣龙控股证券。特此函告。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6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

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公司”)曾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告知函》(2022)琼0106执5773号之一,具体内容如下:本院执行的(2022)琼0106执5773号申请执行人海口开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筑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海南筑华已将本案的剩余案款履行完毕,据此,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不再处置被执行人海南筑华持有的欣龙控股证券。特此函告。

根据上述函告,法院不再强制执行海南筑华持有的公司股份58,591股。

公司重要股东股权状态变动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5月17日

股票简称:欣龙控股       股票代码:000955       公告编号:2023-017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鲍钺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40,415,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8,779,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8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1,636,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9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6,127,9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6,127,9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82%。

2、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248,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70%;反对2,166,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6427%;反对2,166,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3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248,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70%;反对2,166,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6427%;反对2,166,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3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248,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70%;反对2,166,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6427%;反对2,166,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3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248,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70%;反对2,166,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6427%;反对2,166,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3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248,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70%;反对2,166,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6427%;反对2,166,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3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248,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70%;反对2,166,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6427%;反对2,166,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3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280,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93%;反对2,135,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2,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1551%;反对2,135,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280,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93%;反对2,135,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2,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1551%;反对2,135,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寒、解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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