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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3-05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2023年4月29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4月29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面临退市风险的提示:公司股票2023年5月18日收盘价为0.48元/股,已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股票于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截至目前,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2023年4月29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2023年4月29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2023年5月18日收盘价为0.48元/股,已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3-05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05月18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8元/股,已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4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一)在本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2023年05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8元/股。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1日起,已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4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二、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三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023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五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六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七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八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重要内容提示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二)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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