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3-034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
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5月22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一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已于2023年5月19日收盘后提交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33),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202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1、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已到期未归还借款本金为582.03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中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54.16亿元。公司正在全力推进债务重组事宜,积极解决债务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及各方尚未形成全面债务重组解决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215,586,656,941.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871,494,529.67元;营业收入969,247,187.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336,266.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5,471,382.94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3-035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泰禾,证券代码:000732)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鉴于公司202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1、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已到期未归还借款本金为582.03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中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54.16亿元。公司正在全力推进债务重组事宜,积极解决债务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及各方尚未形成全面债务重组解决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215,586,656,941.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871,494,529.67元;营业收入969,247,187.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336,266.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5,471,382.94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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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实性原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2.准确性原则: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3.完整性原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股票入门 2024-10-15 14:38:10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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