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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4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085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4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08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4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085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4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085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号),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并于2022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上市后未发生变动,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5名,分别为深圳网存科技有限公司、刘顺明、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宏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宏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灿平、陈德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人/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在本人/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4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085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4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08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宏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宏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田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东田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东田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东田微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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