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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未能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公司还未确定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如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则公司将在股票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牌。依据规定,如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内仍无法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在2023年8月31日内仍无法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未能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公司还未确定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如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则公司将在股票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如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则公司将在股票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还未确认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公司正尽最大努力与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洽谈,尽快履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流程,尽早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全力推进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议,争取尽快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公司在2023年8月31日内仍无法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3-034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及会计师事务所辞任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及会计师事务所辞任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2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回复。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方面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监管工作函》涉及的内容及律师发表的意见仍需进一步核实和修订,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拟延期5个工作日披露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及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积极推进《监管工作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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