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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2023年5月23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一)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3-05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5月23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一)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一)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截至2023年5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2),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四)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9.5.5条的规定,鉴于公司根据上述《告知书》认定情况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截至2023年5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3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6、公司自2022年4月1日起启动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14)。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3-05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19日、5月22日、5月2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9.5.5条的规定,鉴于公司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6日起已连续17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19日、5月22日、5月2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3C零售连锁业务经营主体宏图三胞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目前该公司正按照相关要求配合管理人逐步履行接管程序,日常经营暂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他业务板块日常经营情况及所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1破4号】,法院裁定受理上海配点商贸有限公司对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宏图三胞管理人,详见公司2023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收到南京中院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公司自2022年4月1日起启动预重整,期限至南京中院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之日止。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近3个交易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6日起已连续17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五)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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