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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43,141,6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2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兆投资持有公司43,141,5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3%。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048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43,141,6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2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兆投资持有公司43,141,5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3%。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概述

2022年1月4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工作,被动稀释后,中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仍为43,141,624股,持股占比下降至18.63%。

2023年5月24日,中兆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00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三)股权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总股份178,138,918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总股份231,574,918股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商城

股票代码:600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39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张静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5月24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商业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商业城43,141,524股,占商业城总股本的18.63%。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3,141,524股。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中兆投资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经营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6月3日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次权益变动”)。于上次权益变动后,中兆投资持有商业城43,141,624股股份,占商业城总股本的24.22%。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3,141,624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静

签署日期:2023年5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静

签署日期:2023年5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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