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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股东安信香港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信亚洲(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香港”)持有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天精工”)股份183,634,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8%,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公司股东安信香港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股东安信香港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安信香港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公司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前述扣留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减持主体根据自身运营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减持主体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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