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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3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发来的《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5月29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313,6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75%;2023年5月25日,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质押股份数量共33,00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10.5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18%;2023年5月26日,深圳金信安解除质押共24,2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3.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7%。

●截至2023年5月29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313,6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75%;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25,30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71.84%。

2023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发来的《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因深圳金信安融资业务向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于2023年5月25日分别将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20,000,000股、8,000,000股、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共占公司总股本的4.18%)质押给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起始日为:2023年5月25日,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1月24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现将上述质押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二)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行使。

2.深圳金信安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平稳,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并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若深圳金信安本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时,深圳金信安将向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补充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房地产抵押物、增加质押证券数量等)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本次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二、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深圳金信安于2023年5月26日分别将质押给深圳市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银典当有限公司的股票办理了全部及部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导致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13,6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75%;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25,30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71.84%。具体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导致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92,300,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61.32%,占公司总股本的24.37%,对应融资余额34,500万元;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225,300,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71.84%,占公司总股本的28.56%,对应融资余额39,500万元。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到期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以自筹资金及投资红利偿还相应款项。

2.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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