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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

近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收到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孙清焕先生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573,939股。孙项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孙清焕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孙清焕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近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收到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孙清焕先生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573,939股。孙项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综上所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1.184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

■■

注:1、本次变动前的有关数据来源于2022年6月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根据公司 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显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28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共计转让2,904.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发生变化,仅涉及个人持股的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孙清焕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

3、孙清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孙清焕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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