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7,5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1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605,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81%,最高成交价为11.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9元/股,成交金额为53,998,64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它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第七期)》的内容。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5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3,765,42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0,941,357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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