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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91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91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此外,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涉及差异化现金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0898元/股。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5.00-0.0898)/(1+0)=24.9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4.9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72万股-401.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8%-0.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回购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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