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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国微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9日,凡在2023年6月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6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微转债”将于2023年6月12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国微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

3、除息日:2023年6月12日

4、付息日:2023年6月12日

5、“国微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国微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9日,凡在2023年6月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6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6月10日。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微转债,债券代码:127038),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国微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国微转债”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微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38;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50000万元(15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50000万元(15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7月1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紫光国微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国微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票面利率为0.40%,每10张“国微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国微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元;对于持有“国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对于持有“国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

2、除息日:2023年6月12日;

3、付息日:2023年6月1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微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国微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机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5-6198161

邮箱:zhengquan@gosinoic.com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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