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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3-024)、2023年6月3日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3-032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3-024)、2023年6月3日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首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成交的最高价为4.77元/股,最低价为4.6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472.95万元。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6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5,949,9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6,487,47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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