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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芯集成”)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在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后市稳定期内,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芯集成”)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在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后市稳定期内,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5,380.00万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对应新增发行股数25,38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94,580.00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02,180.00万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一、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海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于2023年4月26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5,38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公司明确授予海通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并明确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交所上市。自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5,380.00万股)。

截至2023年6月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将按照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69,200.00万股股票的基础上额外发行25,380.00万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4,412.2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69,2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962,748.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107,16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818.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341.70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公司已共同签署《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附有生效条件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股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海通证券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将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其中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3年5月10日)起锁定24个月,其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交易日起锁定12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本次发行上市的最终发行股数为194,580.00万股,其中: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84,600.00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43.48%;向网下投资者配售59,220.00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30.43%;向网上投资者配售50,760.00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26.09%。

海通证券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扣除承销费(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合计141,101.62万元划付给公司。扣除公司增发股票部分资金外的剩余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本次发行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注: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上表序号31-61)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合计84,600.0000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向每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递延交付实际获配的股份的30%,合计25,380.0000万股(计入无限售条件A流通股)。因此,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上市当日合计持股数量为59,220.0000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84,600.0000万股。

五、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4,412.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41,065.15万元。因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71,276.55万元,未达到公司在《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434,000.00万元,故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获得的募集资金净额141,065.15万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1年7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总经理确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交任何必要的文件。2023年6月8日公司总经理赵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了《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决定》。根据该决定,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6月8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25,380.00万股,由此发行总数扩大至194,580.00万股,约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71%。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

经保荐人海通证券、公司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核查,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内部决策及授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实施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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