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7月13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51.50万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5月18日
2、授予数量:251.50万股
3、授予人数:79人
4、授予价格:6.70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90元/股调整为6.70元/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的说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0.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79名激励对象共授予25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9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22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79人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项人民币16,850,5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2,51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335,5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51.5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7月13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34,400,000股增加至136,915,000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柳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695,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5%;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柳庆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57.4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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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18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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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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