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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限售期外,本次限售股持有人无其他限售股上市的特别承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7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7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0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向4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其中,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集团)、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发展投资)、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地产集团)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6,645,109,12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止,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限售期外,本次限售股持有人无其他限售股上市的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及承办人变更情况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原指派陈灿雄先生、李伟先生担任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21年2月,公司收到华福证券的来函,李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将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华福证券委派沈羽珂先生接替李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福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华福证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70,00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4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上网公告文件

华福证券出具的《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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