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奕瑞科技 股票代码:688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TIEER GU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奕瑞科技
股票代码:688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TIEER GU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奕原禾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45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常锐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45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上海常则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45幢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和比例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信息
■
2、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信息
■
2、负责人基本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基本信息
■
2、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五)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TIEER GU先生为奕原禾锐、上海常锐、上海常则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及企业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并不再续签引起。
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为公司的创始人,四人于2017年12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自公司成立至协议签署日各方实际在公司的所有相关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并持有相同意见,并约定自协议签署生效后,各方及其控制的主体在股东会表决等一系列公司经营决策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控制、重组及其相关所有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并约定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以及协议的有效期。《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将于公司在A股发行上市之日(2020年9月18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终止,即在2023年9月17日到期。
《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前述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TIEER GU合计控制公司25.31%的表决权,依据《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原一致行动人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与杨伟振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9月17日到期届满,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9月17日到期后自然解除,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以及由其分别控制的上海慨闻、上海和毅及深圳鼎成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TIEER GU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数量29,623,912股,占上市时公司总股本的40.83%,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自然解除,TIEER GU与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其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数量和比例单独计算,TIEER GU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
注:除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导致的权益变动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TIEER GU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变动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1月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公司总股本由72,547,826股变更为72,691,466股。TIEER GU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同时,TIEER GU作为激励对象归属9,000股股票;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TIEER GU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3)2023年4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TIEER GU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相应增加;
(4)2023年8月,TIEER GU分别受让上海常则、上海常锐非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部分出资额,并成为员工持股平台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奕瑞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结构由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共同控制变更为TIEER GU单一控制。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IEER GU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奕原禾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IEER GU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常锐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IEER GU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常则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IEER GU
日期:2023年9月____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和《补充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IEER GU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奕原禾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IEER GU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常锐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IEER GU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常则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IEER GU
日期:2023年9月____日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奕瑞科技
股票代码:688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CHENGBIN QIU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慨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45幢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和比例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信息
■
2、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CHENGBIN QIU先生为上海慨闻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及企业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并不再续签引起。
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为公司的创始人,四人于2017年12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自公司成立至协议签署日各方实际在公司的所有相关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并持有相同意见,并约定自协议签署生效后,各方及其控制的主体在股东会表决等一系列公司经营决策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控制、重组及其相关所有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并约定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以及协议的有效期。《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将于公司在A股发行上市之日(2020年9月18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终止,即在2023年9月17日到期。
《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TIEER GU、曹红光、杨伟振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前述自然人和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TIEER GU持有公司25.31%的表决权,依据《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CHENGBIN QIU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原一致行动人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9月17日到期届满,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9月17日到期后自然解除,CHENGBIN QIU及其控制的上海慨闻与TIEER GU、曹红光、杨伟振以及由其分别控制的企业不再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数量29,623,912股,占上市时公司总股本的40.83%,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自然解除,CHENGBIN QIU与TIEER GU、曹红光及杨伟振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其持股情况单独计算,CHENGBIN QIU持股情况详见下表:
■
注:除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导致的权益变动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CHENGBIN QIU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变动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1月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公司总股本由72,547,826股变更为72,691,466股,CHENGBIN QIU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CHENGBIN QIU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3)2023年4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CHENGBIN QIU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相应增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奕瑞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结构由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共同控制变更为TIEER GU单一控制。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HENGBIN QIU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慨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HENGBIN QIU
日期:2023年9月____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和《补充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HENGBIN QIU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慨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HENGBIN QIU
日期:2023年9月____日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奕瑞科技
股票代码:688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伟振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鼎成合众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同富裕工业城10号厂房3楼301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同富裕工业城10号厂房3楼301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和比例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信息
■
2、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杨伟振先生为深圳鼎成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及企业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并不再续签引起。
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为公司的创始人,四人于2017年12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自公司成立至协议签署日各方实际在公司的所有相关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并持有相同意见,并约定自协议签署生效后,各方及其控制的主体在股东会表决等一系列公司经营决策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控制、重组及其相关所有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并约定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以及协议的有效期。《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将于公司在A股发行上市之日(2020年9月18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终止,即在2023年9月17日到期。
《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前述自然人和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TIEER GU持有公司25.31%的表决权,依据《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伟振仍然担任公司董事,不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原一致行动人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与杨伟振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9月17日到期届满,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9月17日到期后自然解除,杨伟振及其控制的深圳鼎成与TIEER GU、 CHENGBIN QIU、曹红光以及由其分别控制的企业不再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数量29,623,912股,占上市时公司总股本的40.83%,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自然解除,杨伟振与TIEER GU、CHENGBIN QIU及曹红光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其持股情况单独计算,杨伟振持股情况如下:
■
注:除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导致的权益变动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杨伟振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变动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1月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公司总股本由72,547,826股变更为72,691,466股,杨伟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杨伟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3)2023年4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杨伟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相应增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奕瑞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结构由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共同控制变更为TIEER GU单一控制。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伟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鼎成合众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伟振
日期:2023年9月____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和《补充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伟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鼎成合众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伟振
日期:2023年9月____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
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实际控制人之间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TIEER GU先生、CHENGBIN QIU先生、曹红光先生与杨伟振先生四人变更为TIEER GU先生。TIEER GU先生直接持有以及通过上海奕原禾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原禾锐”)、上海常则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常则”)、上海常锐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常锐”)控制的表决权数量为25,756,469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1%。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奕瑞科技”)于近日收到TIEER GU先生、CHENGBIN QIU先生、曹红光先生与杨伟振先生(以下合称“原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各方于2017年12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2019年5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9月17日到期终止,各方一致决定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TIEER GU先生、CHENGBIN QIU先生、曹红光先生与杨伟振先生于2017年12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自公司成立至协议签署日各方实际在公司的所有相关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并持有相同意见,并约定自协议签署生效后,各方及其控制的主体在股东会表决等一系列公司经营决策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
此外,上述四人关于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约定如下:如各方所持意见及立场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召集其他方就争议事项进行内部表决。各方同意,各方在内部表决时均持有与其届时所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相等的表决权数量,内部表决后最终应以占各方届时合计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方立场及意见为各方统一的立场及意见。如在内部表决中无法形成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多数方立场及意见,则各方同意应以TIEER GU先生的意见为各方统一的立场及意见。
上述一致行动人在履行一致行动协议期间均完全遵守了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履行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亦不存在任何未结及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的相关情况
经各方友好协商,于2023年9月17日签署并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后不再续签,各方基于一致行动协议的权利关系于2023年9月17日终止。一致行动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TIEER GU先生、CHENGBIN QIU先生、曹红光先生与杨伟振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及/或高管及/或股东,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相关董事及/或高管及/或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董事及/或高管及/或股东义务。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TIEER GU先生、CHENGBIN QIU先生、曹红光先生与杨伟振先生。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然解除后,TIEER GU先生与CHENGBIN QIU先生、曹红光先生、杨伟振先生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其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数量和比例单独计算,TIEER GU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
注:除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导致的权益变动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TIEER GU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变动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1月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公司总股本由72,547,826股变更为72,691,466股。TIEER GU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同时,TIEER GU作为激励对象归属9,000股股票;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TIEER GU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3)2023年4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TIEER GU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相应增加;
(4)2023年8月,TIEER GU分别受让上海常则、上海常锐非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部分出资额,并成为员工持股平台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然解除后,TIEER GU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直接持有以及通过奕原禾锐、上海常则及上海常锐控制的表决权数量为25,756,469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1%。
TIEER GU先生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25%,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此外,TIEER GU先生系公司创始人,自2014年起至2019年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自2019年起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主导作用,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一致行动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TIEER GU先生、CHENGBIN QIU先生、曹红光先生与杨伟振先生变更为TIEER GU先生。但需说明的是,CHENGBIN QIU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红光先生与杨伟振先生仍然担任公司董事,CHENGBIN QIU先生、曹红光先生与杨伟振先生仍需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减持的规定。奕原禾锐、上海常则及上海常锐均为TIEER GU先生控制的持股平台,仍需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一致行动的规定,在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和股份减持活动中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3、本次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TIEER GU先生控制的奕原禾锐仍为第一大股东,此外TIEER GU先生还通过其控制的上海常则及上海常锐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表决权,TIEER GU先生所持公司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奕瑞科技
股票代码:688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曹红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和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45幢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和比例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信息
■
2、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曹红光先生为上海和毅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及企业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曹红光与TIEER GU、CHENGBIN QIU、杨伟振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并不再续签引起。
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为公司的创始人,四人于2017年12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自公司成立至协议签署日各方实际在公司的所有相关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并持有相同意见,并约定自协议签署生效后,各方及其控制的主体在股东会表决等一系列公司经营决策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控制、重组及其相关所有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并约定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以及协议的有效期。《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将于公司在A股发行上市之日(2020年9月18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终止,即在2023年9月17日到期。
《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TIEER GU、CHENGBIN QIU、杨伟振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前述自然人和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TIEER GU持有公司25.31%的表决权,依据《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曹红光仍然担任公司董事,不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原一致行动人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与杨伟振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9月17日到期届满,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9月17日到期后自然解除,曹红光及其控制的企业上海和毅与TIEER GU、CHENGBIN QIU、杨伟振以及由其分别控制的企业不再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数量29,623,912股,占上市时公司总股本的40.83%,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自然解除,曹红光与TIEER GU、CHENGBIN QIU、杨伟振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其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数量和比例单独计算,曹红光持股情况如下:
■
注:除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导致的权益变动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曹红光控制的公司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变动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1月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公司总股本由72,547,826股变更为72,691,466股。曹红光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曹红光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3)2023年4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曹红光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相应增加;
(4)2023年8月,曹红光原一致行动人TIEER GU分别受让上海常则、上海常锐非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部分出资额,并成为前述员工持股平台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曹红光不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奕瑞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结构由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共同控制变更为TIEER GU单一控制,曹红光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曹红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和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红光
日期:2023年9月____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和《补充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曹红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和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红光
日期:2023年9月____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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