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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7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7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A座7层705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4人,代表股份754,718,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3人,代表股份248,825,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3,544,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0.293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4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2,900,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4,242,2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4.5162%;反对股数146,150,9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6310%;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5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78,23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90%;反对股数146,150,9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22%;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与会股东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王晓霞女士、王文萍女士、徐玮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4,242,2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4.5162%;反对股数146,150,9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6310%;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5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78,23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90%;反对股数146,150,9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22%;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与会股东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王晓霞女士、王文萍女士、徐玮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4,227,3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4.5147%;反对股数146,165,8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6325%;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5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78,21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46%;反对股数146,165,83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67%;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与会股东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王晓霞女士、王文萍女士、徐玮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691,31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4.5912%;反对股数146,075,8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5598%;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49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78,285,52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586%;反对股数146,075,86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825%;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与会股东张蓓女士、杨稀淼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706,21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4.5927%;反对股数146,060,9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5583%;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49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78,300,42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631%;反对股数146,060,96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80%;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与会股东张蓓女士、杨稀淼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95,021,1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507%;反对股数5,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5%;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4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4,377,89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98%;反对股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95,024,4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510%;反对股数1,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2%;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4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24,381,19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07%;反对股数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股数8,5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王聿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7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6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2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发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上述核查对象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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