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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丁小贞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杨诚昊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夏祖兴先生(召集人)、于元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原因: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截至2022年年末合伙人共计205人、执业注册会计师共计127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400人

  (7)2022年业务总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经审计)为人民币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57,418.56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9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800万元,审计客户前五大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1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55万元,审计客户前五大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与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1,089万元,已购买的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不影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不良诚信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宏,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先后为万隆光电(300710)、斯瑞新材料(688102)、星球石墨(688633)、华铁应急(603300)、博源股份(870168)、弘森药业(873735)、星舟科技(873839)、图南电子(839583)、众天力(873240)、力姆泰克(836388)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高翔,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先后为博源股份(870168)、弘森药业(873735)、力姆泰克(836388)、星舟科技(873839)、众天力(873240)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内容包括 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等。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中联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中联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保持了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中联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中联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立信中联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事先与立信中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审计委员会同意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收购境外参股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受到行业政策、市场波动、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可能存在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全资孙公司SINGAPORE PHALANX TOOLS PTE.LTD.(以下简称“PHALANX”)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普莱得参股公司BATAVIA B.V.(以下简称“BATAVIA”)股东Acton International Ltd.所持有的37.5%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1欧元。交易协议签署后,公司将为BATAVIA向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后,普莱得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BATAVIA75.00%的股权,BATAVIA为公司控股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收购境外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二)标的公司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收购的必要性

  BATAVIA 成立于2008年12月,主要从事电动工具产品设计和销售,拥有一支在行业沉淀多年的研发设计团队,具备先进的产品设计理念和设计开发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客户对产品使用的需求。经过多年的发展,BATAVIA 在荷兰、德国、比利时等欧洲国家建立了广泛的销售渠道,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本次收购前,公司持有BATAVIA 37.5%股权,为保证公司的权益,改善BATAVIA 经营状况,经公司审慎研究,通过增加公司在BATAVIA的控制权,参与经营决策和管理来提升BATAVIA优质资产的价值,为此公司通过境外孙公司收购BATAVIA 37.5%股权,使BATAVIA成为公司控股公司。未来,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全球化运营的理念,在公司年产800万台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极大提高生产制造、仓储物流、产品品质等优势,充分利用BATAVIA的产品设计和销售渠道资源,形成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渠道之间的协同效应,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净利润为负,未来盈利存在不确定性,在实际经营中受到行业政策、市场波动、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可能存在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截至本次交易前,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形。

  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

  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标的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Acton International Ltd.无经营性往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Acton International Ltd.同意将其持有BATAVIA的37.5%股份转让给SINGAPORE PHALANX TOOLS PTE.LTD.,SINGAPORE PHALANX TOOLS PTE.LTD.同意受让。

  2、交易价款为1欧元,本次交易定价是基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结合市场因素,价格合理。

  3、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

  4、协议生效之后,Acton International Ltd.不再享有和承担BATAVIA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BATAVIA成立于2008年,一直从事电动工具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在欧洲地区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庞大的客户资源,并拥有市场前瞻性的设计开发优势,公司完成收购后,能够为公司带来更贴近客户需求的产品设计理念,更好的助推公司开拓欧洲市场。

  本次交易完成后,BATAVIA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收购协议;

  4、审计报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BATAVIA B.V.因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期限为三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以担保协议为准。

  BATAVIA B.V.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主要系公司拟通过全资孙公司SINGAPORE PHALANX TOOLS PTE.LTD.收购BATAVIA B.V.37.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对BATAVIA B.V.持股比例较高,合计持有其75%的股权,BATAVIA B.V.将成为公司控股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BATAVIA B.V.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BATAVIA B.V.

  2、成立时间:2008年12月29日

  3、注册资本:2.50万欧元

  4、执行董事:Hendikus Johannes Van Ommen

  5、注册地址:Weth,Wassebaliestraat 6D,7951 SN Staphorst, Netherlands

  6、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电动工具产品的设计和销售

  7、股权结构:

  ■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关联关系

  BATAVIA B.V.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通过全资孙公司SINGAPORE PHALANX TOOLS PTE.LTD.收购BATAVIA B.V.37.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其75%的股权,BATAVIA B.V.将成为公司控股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后,公司与BATAVIA B.V.发生的本次担保事项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10、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BATAVIA B.V.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诉讼及其他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为BATAVIA B.V.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三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4、反担保方案: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无被担保方及第三方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96.40万元(其中外币担保金额按2023年9月27日汇率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86%。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关联担保的目的和影响

  BATAVIA B.V.为公司参股公司,为其稳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BATAVIA B.V.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主要系公司拟通过全资孙公司SINGAPORE PHALANX TOOLS PTE.LTD.收购BATAVIA B.V.37.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对BATAVIA B.V.持股比例较高,合计持有其75%的股权,BATAVIA B.V.将成为公司控股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并且BATAVIA B.V.当前经营状况平稳,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BATAVIA B.V.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01.85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BATAVIA B.V.为公司参股公司,因其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自身业务发展,当前BATAVIA B.V.经营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BATAVIA B.V.业务经营需要,BATAVIA B.V.当前经营状况平稳,有利于公司和BATAVIA B.V.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BATAVIA B.V.在银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BATAVIA B.V.为公司参股公司,为其稳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BATAVIA B.V.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主要系公司拟通过全资孙公司SINGAPORE PHALANX TOOLS PTE.LTD.收购BATAVIA B.V.37.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对BATAVIA B.V.持股比例较高,合计持有其75%的股权,BATAVIA B.V.将成为公司控股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参与经营决策和管理,能够及时掌握其财务和资信状况,BATAVIA B.V.当前经营状况平稳,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BATAVIA B.V.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BATAVIA B.V.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BATAVIA B.V.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BATAVIA B.V.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提案编码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 和出席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登记,不接受电话 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00-11:00,14:00-17:00;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登记的应在2023年10月13日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康丽、傅宾航

  联系电话:0579-83793333

  传真:0579-89123969

  电子邮箱:pld@prulde.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21035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53

  2、投票简称:PLD投票

  3、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10月16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10月16日(星期一)9:15-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 2023 年 10月 16 日召开的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同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规定时限前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发送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0日通过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伟明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韩挺先生、独立董事夏祖兴先生、独立董事徐跃增先生、独立董事于元良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 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收购境外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SINGAPORE PHALANX TOOLS PTE.LTD.拟以1欧元收购普莱得的参股公司BATAVIA B.V.股东Acton International Ltd.所持有的37.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普莱得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BATAVIA B.V.的股份合计为75.00%,BATAVIA B.V.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参股公司BATAVIA B.V.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其在银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丁小贞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同意董事杨诚昊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余成员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慧韬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潘文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 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收购境外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所进行的,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BATAVIA B.V.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BATAVIA B.V.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工作计划等情况,为保证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法规要求,监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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