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上官文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方式出席3人;
3、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华民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董事、副总经理陈维速先生、总工程师田志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购买江西博泉化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健、唐明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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