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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恩贝  股票代码:6005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胡季强  住    所:杭州市拱墅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恩贝

  股票代码:6005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胡季强

  住    所:杭州市拱墅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25层

  联系电话:0571一8777470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胡季强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件号码:330719196102******

  5、住所:杭州市拱墅区****

  6、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25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同主体间的股权调整需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未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权益可能发生如下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3年9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康恩贝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向康恩贝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康恩贝股份3,100万股,占康恩贝总股本的1.21%。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约定:

  1、甲方:胡季强,为转让方。

  2、乙方:康恩贝集团,为受让方。

  3、“目标公司”:指康恩贝/上市公司。

  4、“目标股份”:指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100万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当前股本的1.21%。

  (一)股份转让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100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6.19元,转让总金额为壹亿玖仟壹佰捌拾玖万元(19,189万元)。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书签订后六十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壹亿玖仟壹佰捌拾玖万元(19,189万元)。

  (四)甲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本协议书项下拟转让目标公司的股份;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前,转让股份已经解除质押或其他担保;

  (五)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2、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书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

  (七)完整性

  本协议书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书所述事项的完整协议。

  (八)争议解决

  如因协议书下的或有关本协议书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书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九)本协议书应由双方签署四份文本,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十)本协议书的修改

  本协议书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书的双方签字盖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售、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或其他特殊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在完成上述审查确认后,转让双方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3-05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季强先生(现持有公司5.20%股份)与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现持有公司8.69%股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胡季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转让给康恩贝集团。本次转让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控制人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不构成实质性减持。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如完成,胡季强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胡季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现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3,579,085股,占公司总股本2,570,037,319股的5.20%)出具的《告知函》,胡季强先生于9月27日与其一致行动人康恩贝集团(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3,431,1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69%)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胡季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31,000,000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康恩贝集团,转让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交易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康恩贝集团与浙江元中和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本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先生,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相关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

  由于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在相关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转让如完成,胡季强先生、康恩贝集团与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和占比没有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控制人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不构成实质性减持,也未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转让双方胡季强先生、康恩贝集团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不违反任何一方作出的承诺,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季强先生及康恩贝集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胡季强)》和《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一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胡季强先生给本公司的《告知函》;

  (二)胡季强先生与康恩贝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恩贝

  股票代码:6005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3幢2层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24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同主体间的股权调整需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未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权益可能发生如下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3年9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胡季强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胡季强先生持有的康恩贝股份3,100万股,占康恩贝总股本的1.21%。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约定:

  1、甲方:胡季强,为转让方。

  2、乙方:康恩贝集团,为受让方。

  3、“目标公司”:指康恩贝/上市公司。

  4、“目标股份”:指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100万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当前股本的1.21%。

  (一)股份转让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100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6.19元,转让总金额为壹亿玖仟壹佰捌拾玖万元(19,189万元)。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书签订后六十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壹亿玖仟壹佰捌拾玖万元(19,189万元)。

  (四)甲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本协议书项下拟转让目标公司的股份;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前,转让股份已经解除质押或其他担保;

  (五)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2、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书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

  (七)完整性

  本协议书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书所述事项的完整协议。

  (八)争议解决

  如因协议书下的或有关本协议书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书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九)本协议书应由双方签署四份文本,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十)本协议书的修改

  本协议书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书的双方签字盖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售、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或其他特殊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在完成上述审查确认后,转让双方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康恩贝集团基于对康恩贝未来发展的信心,自2023年8月29日起至9月26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康恩贝股份。增持实施完成后,康恩贝集团持有康恩贝股份223,431,171股,占康恩贝总股本的8.69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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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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