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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9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9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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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9,3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13,247,800股的0.06%,行权价格为7.01元/股。

  2、本次行权选择统一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9人调整为17人,激励总量由127.45万份调整为125.9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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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人调整为14人,激励总量由125.90万份调整为124.5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4人调整为12人,激励总量由124.50万份调整为88.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人调整为9人,激励总量由88.4万份调整为30.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5.488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7.01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9人调整为8人,激励总量由35.488万份调整为28.76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修改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3日。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近日已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领导和组织了第二个行权期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的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第二个行权期各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全部为优秀(A)和良好 (B),各激励对象均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数量占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10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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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 本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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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调整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陈月如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涉及股票期权份数67,200份,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统一行权,行权期限自2023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统一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股票期权的定价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合法、有效。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可行权的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的8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可行权的8名激励对象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8名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期权数量符合《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事宜,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9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对象均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拟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保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投保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9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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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由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注销已授予该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7,200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9人调整为8人,激励总量由354,880份调整为287,680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9人调整为17人,激励总量由127.45万份调整为 125.9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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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7人调整为14人,激励总量由125.90万份调整为 124.5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4人调整为12人,激励总量由124.50万份调整为88.4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人调整为9人,激励总量由88.4万份调整为30.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5.488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7.01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9人调整为8人,激励总量由35.488万份调整为28.76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自公司前次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调整至今,陈月如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已获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份数67,200份,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将由公司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67,200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总量由354,880份调整为287,680份,股票期权总量对应公司11,324.78万股股份总数的约0.2540%,激励对象调整为8人,本次注销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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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因公司2022年11月对外转让深圳市嘉敏利光电有限公司(“嘉敏利”)85%股权,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在嘉敏利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9人(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第一期已行权数量不受影响)。

  (2)陈月如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8人。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事宜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7,200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注销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也有利于维护员工以及公司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9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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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5日以专人和电子邮箱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杜铁军、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制度与规则,注销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员工对应的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已满足,各激励对象均符合行权条件,行权比例均为100%。同意公司根据议案审议内容处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的赔偿限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费支出拟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期限为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IPO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维护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对IPO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进行适当相应的变更与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逐项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7.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9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5日以专人和电子邮箱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注销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有利于维护员工以及公司的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的8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可行权的8名激励对象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本次购买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IPO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公司实现长期战略目标的需求,具体调整方式和调整金额、结构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监事会同意进行相应的变更与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9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股东魏宏章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魏宏章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魏宏章先生所持股份比例由于公司近期实施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增加被动稀释、大宗交易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增加被动稀释,导致魏宏章先生所持股份变动比例合计已达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9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号)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8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907,641.5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892,358.49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6月28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2]第5-0001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拟调整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内容,“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拟投入资金46,619.93万元人民币打造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研发中心。2022年7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5,589.24万元人民币,公司承诺在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2,000.00万元,该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89.24万元,远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的项目投入资金总额,而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则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足。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的规划与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的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对该项目进行持续评估,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若按照原披露的计划对募投项目继续进行投入建设,则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长期战略计划与目标的实现,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投资内部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拟打造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研发中心调整为在公司已租赁的经营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301、2501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部分数据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结果。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IPO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公司实际运营情,并以维护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对IPO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按审议后的方案进行相应的变更与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IPO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公司实现长期战略目标的需求,具体调整方式和调整金额、结构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监事会同意进行相应的变更与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IPO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IPO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的综合考量,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长远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障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IPO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事宜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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