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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748,901份,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3年第三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103,176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2.75%。

  ●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0,940份,行权有效期为2022年11月21日起至2023年9月11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3年第三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3,100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6.09%。截至2023年9月11日该期行权有效期届满,累计已行权股份数量为46,340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90.97%,未行权股票期权失效,后续将进行注销。

  ●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41,751份,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3年第三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1,000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11%。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0-022号)。

  5、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0-058号)。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1-005号)。

  7、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1-033号)。

  8、2021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1-064号)。

  9、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2-003号)。

  10、2022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2-037号)。

  11、2022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2-076号)。

  12、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3-029号)。

  13、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3-036号)。

  14、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3-081号)。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

  2)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

  注:截至2023年9月11日该期行权有效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失效,后续将进行注销。

  3)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

  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止2023年9月30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股票来源: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行权人数

  首次授予第四期可行权人数为672人,2023年第三季度共有21人参与行权。截止2023年9月30日,共有625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部分预留授予第三期可行权人数为50人,2023年第三季度共有3人参与行权。截止2023年9月30日,共有44人参与行权且完成登记。

  剩余预留授予第三期可行权人数为10人,2023年第三季度共有1人参与行权。截止2023年9月30日,共有6人参与行权并完成登记。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07,276股,其中首次授予第四期行权股票数量为103,176股,部分预留授予第三期行权股票数量为3,100股,剩余预留授予第三期行权股票数量为1,000股。

  (三)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股份变动后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四、行权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为107,276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总额为1,117,923.2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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