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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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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三、修订公司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或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部分公司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3-003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5.6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6日核发的《关于同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9.9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442,987,6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17,694,018.94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9月2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218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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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75.68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总计人民币575.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23年9月2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0.00元,无需置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591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5.6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予以置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5.68万元置换截至2023年9月22日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75.68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59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3-004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7,694,018.94元,其中超募资金937,694,018.94元。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33%。

  ●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2,987,6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5,293,581.0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7,694,018.94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3]92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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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37,694,018.94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3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33%。本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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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及期限: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50亿元(含9.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42,987,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25,293,581.06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17,694,018.9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2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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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50亿元(含9.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50亿元(含9.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亿元(含9.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3-007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2号公司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3日

  至2023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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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议案2.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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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2号公司101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箱(发送至public@cnaction.com)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时间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1月10日16: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爱科赛博一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拟参会股东应在登记时间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临时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康丽丽

  2、联系电话:029-85691870-8329

  3、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2号

  4、电子邮箱:kangll@cnaction.com

  5、传真:029-85692080

  6、邮编:710119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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