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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22日下午2: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股东中属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需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吴革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1月17日下午16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ir@empyrean.com.cn),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应向大会签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雪丽

  2、联系电话:010-84776988

  3、联系邮件:ir@empyrean.com.cn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69

  2、投票简称:九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或填写票数):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吴革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吴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吴革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革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2、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1:《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11月15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11月15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表决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

  收件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电话:010-847769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表决。出现多次表决的(含现场表决、委托表决、网络表决),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

  ③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④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吴革

  2023年11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1、议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期至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王博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有效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王静、刘炜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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