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
特别提示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532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368.00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55.2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07.923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4.26%,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47.2762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4,377.5262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17%;网上发行数量为1,082.5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9.8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5,460.0762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股。发行人于2023年11月8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康希通信”A股10,825,500股。
根据《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2,846.72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46.05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831.4762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17%,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3,448.0610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383.4152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28.6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83%。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5284725%。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11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3年11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10.50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11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1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包括:
(1)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证投资”);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资管康希通信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康希通信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11月7日(T-1日)公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50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66,864.00万元。
依据《业务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本次发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招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3,184,000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33,432,000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1月14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截至2023年11月3日(T-3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根据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其承诺认购的金额,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1月14日(T+4日)之前,依据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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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11月9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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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康希通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2,572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康希通信股票。
三、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3年11月8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29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86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申购总量为14,394,54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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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类投资者初步配售比例=该类投资者初步获配数量/该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尾数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网下初步配售无余股产生。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40820、010-60840822、
010-60840824
发行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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