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8,000股,不超过75,000股。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强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38,000股,不超过75,000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原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延期原因及有关安排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目标,陈强先生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近日由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因此陈强先生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缩短。
考虑上述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继续履行增持计划,陈强先生决定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增持计划的截至日期由2024年2月9日延长至2024年8月9日。除上述调整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四、关于增持计划延期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强先生增持股份计划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增持人的延期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强先生增持股份计划延期事项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承诺》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持计划延期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陈强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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