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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2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2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12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朱战军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硅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朱战军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2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12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了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2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了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董事会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12月26至2023年12月25日)。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完成注册程序,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25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3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含协鑫集成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方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65,800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截止目前在预计范围内,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7,429.82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9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任玉龙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多晶硅、LED半导体照明、OLED显示、动力电池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销售;节约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本公司研发所需原辅材料、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以及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苏州鑫之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4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姜莉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太仓市浮桥镇华苏东路18号

  经营范围: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招标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苏州鑫之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4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东

  注册资本:96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4、江苏鑫财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27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锐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阜宁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15号(A)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江苏鑫财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5、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2月13日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共山

  注册资本:港币150,000,000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 号环球贸易广场17楼1707A室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从事电力销售、 光伏电站之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6、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05月05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注册资本:162332.461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西街96号二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2023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在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65,800万元人民币。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朱战军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3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硅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与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科技苏州”)签订了《硅片销售合同》,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协鑫科技苏州采购硅片,2024年总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00万元(含税),按目前市价计算,预计约为3.5GW或42,550万片,双方就硅片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一月一议,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3800)23.75%股权,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故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硅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朱战军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兰天石

  4、注册资本:494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6、成立时间:2010年03月23日

  7、经营范围: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多晶硅、硅片、光伏材料、光伏产品及辅助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协鑫科技苏州经审计总资产1,094,572.36万元,总负债765,764.59万元,净资产328,807.77万元,营业收入1,088,361.67万元,营业利润-185,652.38万元,净利润-185,771.67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净资产316,936.51万元。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3800)23.75%股权,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故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11、其他说明: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买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二)合同产品数量明细与价款结算

  1.数量:2024 年总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税);按现在的市价计算,约等于 3.5GW 或 42550万片。每月具体供货数量以双方每月采购订单约定的数量为准。

  2.议价机制:双方就硅片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一月一议,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

  3.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卖方1000万元作为预付款。硅片款支付:发货后15天内支付对应批次的货款,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约定为准。上述付款义务为买方确定、独立的义务,如无约定的可变更情形、或虽有可变更情形但双方未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价格协议,买方不得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4.买方的采购义务: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预计供货数量向卖方采购硅片(以每月采购订单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5.卖方的销售义务:卖方应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按采购订单约定的数量向买方供应该月应交付的货物(或双方书面同意调整的货物数量)。如果卖方没有完成该月的交货数量,那么买方不仅有权单方面决定延期交货货物的具体交付日期或者取消延期交付的货物,并且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采购合同,卖方还应按本合同7.4条约定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履行方式

  1.交货时间:每月交货的具体时间按照本合同签署采购订单确定。如因买方原因致使收货地址变更的,买方应向卖方出具《交货地址变更通知书》,该通知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买方应及时接收产品,并就交货的数量由买方收货联系人当场验收签字确认并出具收货证明,买方收货联系人签字视为交货完成。

  2.卖方可以指定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向买方交付货物,第三方向买方交付货物后视为卖方已向买方交付合同约定之货物。

  3.双方同意,买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采购物资。

  4.货交于买方之时,一切风险转移至买方,交货完成之前损毁、灭失等一切的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产品包装:洁净塑片膜外裹,软包装不回收。

  (四)运输保险

  1.公路汽车运输,卖方组织车辆并承担货物运输费用。卸货由买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投保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质量指标

  1.质量指标参见协议附件“硅片产品规范”。

  2.卖方提供给买方的硅片开箱不良率不得超过当批次货物总数量的0.2%(千分之二)。如果硅片开箱不良率大于0.2%(千分之二)的,则超出千分之二的瑕疵硅片,卖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六)验收方式与异议期限

  1.买方应在产品交付之日起30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产品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卖方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但是买方已将异议产品投入使用的则视为买方确认卖方产品完全符合本合同的全部要求。卖方收到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异议成立。就双方书面确认的异议部分,买方应将其退还给卖方,卖方应在书面确认后十五日内进行更换或者补足供应欠量或采取其他双方认可的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异议期间买方应尽善意保管义务。

  2.买方提出异议时,需提供必要的投诉资料(包括:批次数量、批号、不良数据、不良图片、检测报告),否则视为无效异议,卖方可以不予以回复,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各方如对产品质量有争议可聘请各方认可的有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七)合同生效和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经双方控股公司 (上市公司)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

  买方的子公司可按本合同或采购订单的约定向卖方采购硅片,视为买方完成本合同或采购订单约定采购义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市场公允价格,硅片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一月一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公司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全面达产,生产经营需要采购大量的光伏硅片,协鑫科技苏州作为国内领先的硅片企业,能够为公司稳定地供应高品质的硅片产品,符合公司光伏主业战略布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协鑫科技苏州(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7,263.21万元(含税),其中与协鑫科技苏州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6,559.15万元(含税)。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签署硅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向协鑫科技苏州采购硅片,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以及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公司与协鑫科技苏州产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硅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朱战军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硅片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3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15至2023年12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27)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28)。

  3、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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