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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92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925,47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925,47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21.0600万股,并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2,084.206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30.086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54.120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相关股东通过发行人增资扩股取得的股份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12月28日)起36个月。前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8名,对应股份数量为5,925,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瑞华”)、北京国科正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正道”)、青岛新鼎啃哥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新鼎”)、上海创业接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接力一”)、上海创业接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接力二”)、上海杨浦梦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浦梦航”)、上海接力同行一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接力同行”)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出具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就本企业/本公司于2020年12月通过发行人增资扩股取得的股份(“新增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12月28日)起锁定3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公司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青岛新鼎啃哥瑞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厦门新鼎啃哥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鼎瑞叁”)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对于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即下文所述的“新增股份二”),出具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就本企业于2020年12月通过发行人增资扩股取得的股份(“新增股份二”),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12月28日)起锁定3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二,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除上述承诺外,就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限售期的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925,47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0%,限售期为自相关股东通过发行人增资扩股取得的股份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12月28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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