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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公司”)关联方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姑苏兴宏”)拟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借款展期24个月,公司继续以新盾保100%股权向姑苏兴宏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新盾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新盾保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00万元的借款展期24个月,新盾保继续以其所有的1台土压平衡盾构机设备(规格型号:T6480)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展期后,借款利率仍为3.915%/年,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先生、杨国强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姑苏兴宏已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32,511.58万元(含利息)。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姑苏兴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30,135.35万元(含利息)。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5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3.8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454.44%,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解决公司资金困难,给予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帮扶公司拓展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姑苏兴宏拟继续为公司及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

  一、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一)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姑苏兴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借款,公司以新盾保100%股权向姑苏兴宏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新盾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新盾保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00万元的借款,新盾保以其所有的1台土压平衡盾构机设备(规格型号:T6480)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下浮10%计算,即3.915%/年,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借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3)、《*ST博信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74)和《*ST博信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1)。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姑苏兴宏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将上述借款展期12个月,其他借款条件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8)、《*ST博信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9)和《*ST博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6)。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姑苏兴宏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将上述借款展期12个月,其他借款条件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2)、《博信股份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03)和《博信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05)。

  为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困难,姑苏兴宏拟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将上述借款再次展期24个月,其他借款条件不变。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伟先生、杨国强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姑苏名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资产经营”)是姑苏兴宏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姑苏兴宏合伙协议约定,除日常事务型工作外,决定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名城资产经营对姑苏兴宏的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王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姑苏兴宏的有限合伙人名城资产经营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金投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承兴”)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欣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欣博”)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杭州锦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智资产”)。杭州欣博是姑苏兴宏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姑苏兴宏合伙协议约定,除日常事务型工作外,决定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杭州欣博对姑苏兴宏的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杨国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同时在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金投承兴执行事务合伙人锦智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金投承兴一致行动人杭州利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唯一有限合伙人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姑苏兴宏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提供财务资助方名称: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地点:东美巷3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苏润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3日

  合伙期限至:2026年9月2日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姑苏兴宏总资产307,544,910.25元,净资产307,544,910.25元;2022年度,姑苏兴宏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862,646.42元(未经审计)

  三、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担保事项履约安排

  (一)博信股份与姑苏兴宏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借款人、质押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借人、质押权人):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担保人):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还款期限安排:原合同约定的甲方向乙方借款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借款期限展期24个月,即甲方到期还款日由2024年3月27日变更为2026年3月27日。

  (2)展期后,借款利率仍为3.915%/年,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3)因乙方已豁免甲方自初始借款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利息,故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向乙方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自2024年1月1日起算的利息。甲方若要提前偿还款项,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利息按照自2024年1月1日起算的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4)因展期产生相关费用的,均由甲方承担。

  (5)如果甲方不能按照约定归还借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本合同是对原合同的调整和补充,除本合同约定内容之外,原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7)甲方自愿继续以新盾保100%的股权为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8)丙方自愿继续为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书出具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展期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反担保措施。

  (二)新盾保与姑苏兴宏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担保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还款期限安排:原合同约定的甲方向乙方借款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000,0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贰亿伍仟贰佰万元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借款期限展期24个月,即甲方到期还款日由2024年4月29日变更为2026年4月29日。

  (2)展期后,借款利率仍为3.915%/年,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3)因乙方已豁免甲方自初始借款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利息,故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向乙方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自2024年1月1日起算的利息。甲方若要提前偿还款项,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利息按照自2024年1月1日起算的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4)因展期产生相关费用的,均由甲方承担。

  (5)如果甲方不能按照约定归还借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本合同是对原合同的调整和补充,除本合同约定内容之外,原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7)甲方自愿继续以其所有的1台土压平衡盾构机设备(规格型号:T6480)为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8)丙方自愿继续为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书出具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展期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661507618N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2栋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杂品、家居饰品、婴儿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办公设备耗材、电力设备、光电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通讯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维护和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增值电信业务;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光电产品、通讯器材、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的安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移动通讯终端(包括移动电话机、数据终端)、通讯器材、通讯器材周边产品及零配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维修、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二)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J12QW67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1幢822-9

  法定代表人:李新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4,8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家用电器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新盾保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5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3.8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454.44%,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姑苏兴宏已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32,511.58万元(含利息)。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姑苏兴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30,135.35万元(含利息)。

  七、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姑苏兴宏继续为公司及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系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及新盾保继续接受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笔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公司及新盾保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能够更好地助力公司业务开展,推进公司业务升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伟先生、杨国强先生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事前审查,基于客观、独立的原则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接受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此外,鉴于本次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关联方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姑苏兴宏”)出具的《债务豁免函》,姑苏兴宏决定豁免公司及新盾保从初始借款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纾困借款利息共计3,542.6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的公告》(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姑苏兴宏拟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借款展期24个月,公司继续以新盾保100%股权向姑苏兴宏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新盾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新盾保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00万元的借款展期24个月,新盾保继续以其所有的1台土压平衡盾构机设备(规格型号:T6480)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展期后,借款利率仍为3.915%/年,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36)。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也不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伟先生、杨国强先生回避此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月8日(星期一)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近日收到关联方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姑苏兴宏”)出具的《债务豁免函》,姑苏兴宏决定豁免公司、新盾保从初始借款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共计3,542.69万元,同时豁免公司及新盾保对上述借款利息的担保责任。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无需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债务压力,改善资产状况,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姑苏兴宏决定豁免公司、新盾保从初始借款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共计3,542.69万元,同时豁免公司及新盾保对上述借款利息的担保责任。

  一、姑苏兴宏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姑苏兴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借款,公司以新盾保100%股权向姑苏兴宏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新盾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新盾保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00万元的借款,新盾保以其所有的1台土压平衡盾构机设备(规格型号:T6480)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下浮10%计算,即3.915%/年,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借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3)、《*ST博信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74)和《*ST博信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1)。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姑苏兴宏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将上述借款展期12个月,其他借款条件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8)、《*ST博信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9)和《*ST博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6)。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姑苏兴宏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将上述借款展期12个月,其他借款条件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2)、《博信股份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03)和《博信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05)。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姑苏名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资产经营”)是姑苏兴宏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姑苏兴宏合伙协议约定,除日常事务型工作外,决定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名城资产经营对姑苏兴宏的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王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姑苏兴宏的有限合伙人名城资产经营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金投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承兴”)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欣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欣博”)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杭州锦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智资产”)。杭州欣博是姑苏兴宏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姑苏兴宏合伙协议约定,除日常事务型工作外,决定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杭州欣博对姑苏兴宏的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杨国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同时在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金投承兴执行事务合伙人锦智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金投承兴一致行动人杭州利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唯一有限合伙人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姑苏兴宏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无需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22C9LD2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地点:东美巷3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苏润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3日

  合伙期限至:2026年9月2日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姑苏兴宏总资产307,544,910.25元,净资产307,544,910.25元;2022年度,姑苏兴宏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862,646.42元(未经审计)。

  三、债务豁免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新盾保收到关联方姑苏兴宏出具的《债务豁免函》,主要内容如下:

  为支持公司、新盾保发展,减轻债务压力,改善资产状况,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姑苏兴宏已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同意豁免公司、新盾保在《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项下自初始借款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人民币9,546,581.53元、25,880,295.33元借款利息的偿付义务,同时豁免公司、新盾保对上述借款利息的担保责任。以上豁免为姑苏兴宏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本次豁免生效后,姑苏兴宏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新盾保承担或履行《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项下与上述借款利息对应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接受债务豁免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姑苏兴宏对公司、新盾保债务豁免减轻了公司债务压力,改善了公司资产情况,优化了公司财务结构和指标,提升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债务豁免为公司单方面获益行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务豁免金额将计入资本公积,增加的资本公积将有利于增厚公司的净资产水平,具体数据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8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8日

  至2024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4)等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市姑苏名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金投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利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

  3、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1月5日下午 16:30前送达至公司,且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舒怡远

  联系电话:0512-68856070

  传真号码:0512-68856098-7021

  邮箱:600083@boxinholding.co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

  2、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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