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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12月25日起增加国泰君安证券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如下:  ...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12月25日起增加国泰君安证券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如下:

  ■

  二、投资者可到国泰君安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或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3年12月2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详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则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及其现金替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存在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申购赎回的程序、份额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及申购、赎回方式,或新增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具体规则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的相关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12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1月13日发布在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有关情况。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

  (含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2月18日起将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投及转换转入)金额上限设置为100万元(含)。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12月27日起取消上述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

  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12月25日起增加华源证券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一、适用基金如下:

  ■

  二、投资者可到华源证券办理上述ETF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305

  公司网址:http://www.jzsec.com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

  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12月25日起增加东北证券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一、适用基金如下:

  ■

  二、投资者可到东北证券办理上述ETF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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