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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 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 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业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立业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公司股东上述质押行为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434,343,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6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434,343,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60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434,33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9,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34,33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31,457,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5%;反对2,885,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4.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31,457,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5%;反对2,885,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5.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2,431,457,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5%;反对2,885,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亦迪、段丙鑫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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