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0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0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1月8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85.62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用于安排公司本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快捷保理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商票保贴及商票保证业务等。
2024年银行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
此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银行授信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4年度长期贷款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8亿元的长期借款。
此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长期贷款计划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源燃气和天富售电是公司主营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其2024年更好的运营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各项经营活动按计划进度全面实施,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天源燃气和天富售电提供新增担保是必要、可行和安全的。
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8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增5亿元担保,向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新增3亿元担保。
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007《关于预计2024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00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的议案;
同意调整米文莉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拟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6.0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4、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9.0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222,223股至3,333,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6%至0.2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6、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以公司管理层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7、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限售股解禁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约61.68亿元,总资产约234.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73.54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49%、0.13%、0.41%。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营运资金充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良好,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0、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1、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2、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刘伟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刘伟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3、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全部予以注销。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4、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5、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
(3)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00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测算,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公司关联交易业务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各种原材料及商品不超过8,6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各种产品不超过10,60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13,6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109,500.00万元,其他交易不超过1,0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010《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长期贷款计划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00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0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1月8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张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85.62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用于安排公司本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快捷保理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商票保贴及商票保证业务等。
2024年银行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
此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银行授信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4年度长期贷款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8亿元的长期借款。
此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长期贷款计划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8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增5亿元担保,向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新增3亿元担保。
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007《关于预计2024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00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拟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5.0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4、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9.0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222,223股至3,333,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6%至0.2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6、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以公司管理层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7、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限售股解禁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约61.68亿元,总资产约234.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73.54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49%、0.13%、0.41%。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营运资金充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良好,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0、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1、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2、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刘伟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刘伟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3、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全部予以注销。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4、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5、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
(3)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00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测算,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公司关联交易业务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各种原材料及商品不超过8,6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各种产品不超过10,60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13,6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109,500.00万元,其他交易不超过1,000.00万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010《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长期贷款计划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00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1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以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及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不会对日常发生关联交易有所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8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关联交易业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动的前提下,对公司2024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等2人依法回避了此项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及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具体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具体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1、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刘伟,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中新建电力集团成立于2023年8月28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0,403.23万元,净资产437,116.88万元;2023年8-12月实现净利润20.59万元(以上为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刘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74,137.81万元,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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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城建材”)为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富智盛”)的全资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田万明,注册资本人民币2,282.76万元,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混凝土构件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混凝土生产技术咨询服务;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税务代理服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立城建材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立城建材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信息”)为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富智盛的控股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李泽贵,注册资本人民币3,350万元,经营范围: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电力建设项目、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的开发;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高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办公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的销售;网络服务;有线电视维护;热控设备、计算机工业控制系统销售及其集成,安装调试;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信息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天富信息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易通”)为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富智盛的全资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雷燕昂,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材料、钢材、铜材、铝材、锌锭、铸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煤炭、焦炭、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润滑油的批发和零售等。
天富易通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天富易通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房产”)为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富智盛的全资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田万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8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及场地出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等。
天富房产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天富房产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养老”)为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田心,注册资本人民币20,2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养老机构的设计、经营、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养老产业的信息咨询及培训;养老行业的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等。
天富养老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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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天富养老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环保”)为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富智盛的控股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杨志国,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环保节能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及成果转让;环保治理工程设计及施工;环境治理设备的运营管理;环保设备零部件的销售;电石渣、脱硫灰、脱硫石膏的销售;节水管理与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及成果转让;废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环保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天富环保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宁金一”)为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富智盛的控股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马剑英,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及场地出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宁金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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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天宁金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为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宋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烟草制品零售;保安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餐饮管理等。
现代服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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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现代服务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新疆公信天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日常电力生产所需的材料物资、信息化项目日常运维所需设备及材料、工程施工建设所需部分原材料,由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长期为公司提供。
2、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天富易通长期为公司提供煤炭运输服务,有利于公司成本管控,改善经营成果。2023年12月23日,天富易通中标公司2024年煤炭运输项目,中标价格为0.53元/吨·公里(此中标价格为单个矿点全年平均价格每吨每公里),运输期限为2024年1-12月,预计运输费用85,000万元;天富信息长期为公司提供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和运维,有利于公司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同时满足公司安防保障的需要;天富环保长期负责公司环保设备的运维,有利于提高公司环保排放的标准,综合降低环保设施的运营成本。
3、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为新疆石河子市唯一的电、热、水产品及主要的天然气产品供应商,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亦购买本公司电、热、水、天然气产品。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信誉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购买上述商品。
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伟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较高的施工资质,长期承接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工程施工建设。天富集团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信誉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购买上述劳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天富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明确了关联交易价格,有关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定价原则为:
1、按物价部门定价执行;
2、按招标竞价执行;
3、参考市场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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