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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益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1、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降低公司负债及财务压力,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

  2、专注公司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秉承“以绿色科技、护生命之源”的企业使命,从事精细化工行业的亲水性功能高分子领域,为制浆造纸、水处理、矿物加工、油气开采和纺织印染等国内外水基工业用户提供水溶性高分子、功能性单体、膜分离产品及相关服务,为水基工业绿色发展和水生态保护创造核心价值。

  随着我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不断深入人心,“碳达峰、碳中和” 国家双碳战略的全面部署与大力推进,以及国家在战略层面大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由粗放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升级,使水基工业客户在节能降耗、减碳减排、资源节约、资源循环、污染治理等绿色发展方面的迫切且长期的深度需求不断提升。未来,公司将在进一步巩固并持续扩大在制浆造纸领域的优势,大力开发聚丙烯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聚酰胺、纳滤膜等特色亲水性高分子产品在矿物加工、油气开采、污泥处理、中水回用、零排放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在国家双碳战略背景下,加大绿色功能性产品的科技创新,帮助客户实现节能减碳,推动传统工业客户的绿色转型。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势,沿核心产业链适时进行上下游的并购整合及跨区域产业布局,不断完善信息化运营平台,加快智能工厂建设,积极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提高整体运营管理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

  3、加强募投项目管理,推进安徽富淼项目建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 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中固体型聚丙烯酰胺产线、乳液型聚丙烯酰胺产线、水分散型水溶性高分子产线均已完成试生产并转固,配套单体扩建产线正在试生产阶段。“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已完成试生产并转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预计将在 2024年第四季度投入使用。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募投项目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产能爬坡的速度,提升公司营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023年3月30日,公司与安徽省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投资新建44.5万吨的水溶性高分子及配套功能性单体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完成子公司安徽富淼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得了相应《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过了节能报告审查、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及一期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取得环评批复、施工许可证。安徽富淼项目自2023年11月9日正式开工以来,各项工作正紧锣密鼓地有序推进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安徽富淼项目的高质量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产。该项目规划产能以新增产品为主,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在核心阳离子单体、聚胺类水溶性高分子、后水解工艺聚丙烯酰胺等方面形成有效补充。该项目将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完善公司在水溶性高分子及配套功能性单体的产业布局,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供应能力,助力公司进军新应用领域,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市场份额,推进降本增效,增强竞争优势与持续盈利能力。

  4、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合计为 94,569,928.46元,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3.76%。未来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同时,公司将继续积极参加由上交所组织的各类业绩说明会,并持续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现将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2日,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降低公司负债及财务压力,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金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14.2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57.1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92%。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元/股进行测算,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49,245.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2,131.17万元,货币资金41,011.4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01%、3.29%、12.19%。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5,0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降低公司负债及财务压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85%,流动负债合计45,399.08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43,946.96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2024年2月2日,为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降低公司负债及财务压力,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情况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2月6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公司原董事曹梅华女士因个人原因辞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郭秀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郭秀珍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此外,郭秀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后,将接任原曹梅华女士担任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郭秀珍简历

  郭秀珍女士,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1996年1月,任张家港市助剂厂会计;1996年1月至2002年1月,历任飞翔股份会计、财务副部长;2002年1月至今,任飞翔股份财务部长;2022年11月至今,任飞翔股份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秀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郭秀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21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1日

  至2024年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 ,下午1:30 - 4: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邢燕

  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南路1号

  电话:0512-58110625

  传真:0512-58110172

  邮政编码:215613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2日,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降低公司负债及财务压力,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金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14.2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57.1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92%。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元/股进行测算,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49,245.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2,131.17万元,货币资金41,011.4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01%、3.29%、12.19%。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5,0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降低公司负债及财务压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85%,流动负债合计45,399.08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43,946.96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2024年2月2日,为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降低公司负债及财务压力,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情况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76033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2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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