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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1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1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1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5人,代表股份1,585,456,3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64.67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83,393,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0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02,062,5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31%。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4人,代表股份199,127,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8.122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97,065,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5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2人,代表股份102,062,5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31%。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6.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根据相关规定并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溪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表决权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截至征集表决权期间截止时间,未有股东向独立董事郑溪欣先生提交委托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386,328,42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

  2.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386,328,42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

  3.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386,328,42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

  4.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386,328,42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郑锦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1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12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及1月16日分别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1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1月5日、1月16日);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1月5日、1月16日)。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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