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举债空间探悉:限额管理与专项债发行"
地方债纳入预算、“自发自还”,中央仍是风控主体。建国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功能由满足政府资金需求向宏观调控和财政分权改革演进,发债模式也由隐性债务向显性债务逐步发展,专项债券正日益成为重要的融资模式。1994年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开始从“城投债”和“地方债试点”两个方向探索融资举债新模式,至2014年新预算法重新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已初步完成从“代发代还”到“自发自还”的转变,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要求和指标等,仍由中央制定。
地方债规模呈现分化局面,部分地区政府债务率下降。2014年新预算法颁布后,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逐步规范化,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速受到控制。全国各省份债务余额呈现出分化局面,部分财政收入水平较高的东部发达省市,如上海、浙江、北京、广东等2015年以来债务余额下降。新增债券额度分配统筹考虑了区域风险、经济发展水平与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与战略支持地区新增债券规模超过其额度。2016年,我国大部分省市地方政府债务率在25%-30%之间,且较2015年有所下降,2016年除贵州外,我国大部分省市地方政府债务率均低于警戒线水平,地方政府债务的总体风险仍然可控。
2017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高,专项债举债空间加大。根据中央预算报告,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为1.63万亿元,较2016年上升0.45万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30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000亿元,专项债券新增限额较2016年翻一番。2017年3月,财政部印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对分配限额采用因素法进行测算,同时兼顾一些地区的重点融资需求和重大项目支出,今年财政部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截至2017年8月,各地专项债券发行约7519亿元,目前专项债券仍由政府性基金兜底,预计未来专项债的市场化运作程度将不断提高,实现项目风险与地方政府完全隔离。
风险提示:(1)年内经济出现超预期快速下滑,地方财政出现收入下滑,发债更趋谨慎。(2)金融监管进一步强化,对于地方债的管控进一步收紧,发债规模和节奏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