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论同业负债的稳定性问题:流动性风险与银行负债结构
我国银行监管使用的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既包括国际通用的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也包括我国监管特有的“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 。 但“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 在国际监管规范中并无完全直接对应的指标。
从关注流动性风险进而衡量负债稳定性的角度,国际上通常按照利率敏感度和信用敏感度来对负债的结构进行划分。对于批发资金(包含我国所谓的“同业存款”),仍然认为其中存在稳定的部分。 稳定、低成本、 重定价慢的存款为核心存款。
从监管精神上,我国监管与国际监管有相通之处。 巴塞尔协议中认为业务关系存款的客户提供该存款主要目的是银行的清算托管服务而非获取利息收入、稳定性较好; 与这种思路一致, 我国监管在计算“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 指标时, 扣除了结算性同业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