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点评:关注股权质押集中度较高标的
事件: 2018.1.1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2018 年修订)》正式发布。
9 月已出台征求意见稿,正式稿与意见稿核心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正式稿细节增量变化主要有以下五点:
1)融入方资格中对于政策支持的私募创投网开一面;
2)对于融出方资格新增限制: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
3)股票质押回购新增 9:15 至 9:25 盘前交易时段;
4) 在融入方违约背景下,交易各方需按照减持新规进行减持;
5)强化证券公司作为第三方的监督作用:融入方资金应当存入证券公司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等。
股权质押新规核心规定条款在于股权质押集中度。 主要指标有单一证券公司持有单一标的不超过 30%;集合计划和定向管理计划持有单一标的占比不超过 15%;单只标的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 50%;以及质押率不超过 60%等。这些规定基本与征求意见稿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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