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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3-1-16 13:56:34来源:上交所编辑:fangbiao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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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披露了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因“信用证欺诈纠纷”起诉被告诺华有限公司、浙江香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一案,第三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宁波分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披露了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因“信用证欺诈纠纷”起诉被告诺华有限公司、浙江香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一案,第三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宁波分行”)。

2012年7月18日,建行宁波分行从进出口公司保证金账号扣付了4,684,603.31美元、进出口公司美元账号扣付了7,627.40美元,用于支付本案所涉编号为83008010059524信用证项下的款项。2012年9月21日,进出口公司向香港宏杰亚洲有限公司递交了债权证明表和相关的证明文件,依法申报对诺华有限公司的债权4,692,230.71美元。

详情请见2012年5月15日、2012年7月21日、2012年9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http://www.sse.com.cn)。2013年1月15日,公司收到进出口公司关于本案进展情况的报告:根据进出口公司的报告,鉴于建行宁波分行已对外支付了本案信用证项下的本金及利息,因此其起诉时所主张的“终止支付由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开立的编号为83008010059524的信用证项下的款项4,674,603.31美元”之诉讼请求已经无法实现。

同时,进出口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向香港宏杰亚洲有限公司递交了债权证明表和相关的证明文件,依法申报对诺华有限公司的债权4,692,230.71美元,目前进入简易清算程序。 鉴于此,进出口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述起诉,拟另行适时变更请求再提起诉讼。进出口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7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12)浙甬商外初字第18号),准许原告进出口公司撤回起诉。

进出口公司已于2012年第三季度对其应收浙江香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电解铜款按50%计提了坏账准备,详情请见2012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3、重要事项”说明。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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