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本所业务规则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2005年、2006年、2010年先后四次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59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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