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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201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将于2014年2月2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05”,证券简称为“国债1105”,是2011年2月24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55元。
二、201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04”,证券简称为“国债1204”,是2012年2月2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55元。
三、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15”,证券简称为“国债1215”,是2012年8月2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95元。
四、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8”,证券简称为“国债1318”,是2013年8月2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4元。
五、本所从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2月21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2月2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年2月24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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