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关于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6-09-01 08:04:45
发布机构:瑞丰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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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16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于2016年8月29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下午15:00-2016年8月31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三)会议时间:2016年8月31日(周三)下午14:00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伟斌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所持股份81,043,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276,499,613的29.310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16年8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所持股份81,043,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276,499,613的29.3106%。
(四)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无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龚伟斌先生、吴强先生、胡建华先生、张会生先生、李莉女士、杨燕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叶剑生先生、王东芹女士、罗桃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1.1选举龚伟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龚伟斌先生总得票数81,04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
1.2选举吴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吴强先生总得票数81,04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
1.3选举胡建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胡建华先生总得票数81,04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
1.4选举张会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张会生先生总得票数81,04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
1.5选举李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李莉女士总得票数81,04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
1.6选举杨燕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杨燕风先生总得票数81,04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
1.7选举叶剑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叶剑生先生总得票数81,04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
1.8选举王东芹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王东芹女士总得票数81,04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
1.9选举罗桃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罗桃女士总得票数81,04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
上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简小花女士、沈倩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丁中渠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2.1选举简小花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简小花女士总得票数81,04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
2.2选举沈倩倩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沈倩倩女士总得票数81,04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无。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