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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881,28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3289%。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2-007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三楼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于永利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881,28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328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5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2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361,28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28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201,285,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289%。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份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000%;通过网络投票29人,代表股份81,28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89%。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

6.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顾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根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统计,表决结果为:同意3,881,2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1,2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反对5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统计,表决结果为:同意3,881,1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1,1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曹一然、王思晔

3.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特货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2]A0065号

致: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及《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16日在制定媒体上公开发布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3月3日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3名,代表股份3,881,285,1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87.3289%。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未对会议通知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1,2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5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1,19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前述议案中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曹一然

王思晔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2-008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日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永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顾光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2-009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顾光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顾光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人员简历

顾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2001年4月,先后担任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分局南翔站见习生、办公室秘书、杨浦站站长助理、上海列车段段长助理、上海列车段工会主席;2001年4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上海铁路局办公室秘书一科副科长;2002年9月至2004年3月,担任上海铁路局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3月至2007年10月,担任上海铁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先后担任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9年7月,担任中铁特货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2019年7月至2022年1月,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2月,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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