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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公司生产运营一切正常,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16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于2020年9月8日、10月9日、11月9日、12月8日、2021年1月11日、2月9日、3月10日、4月8日、5月7日、6月7日、7月8日、8月9日、9月8日、10月8日、11月8日、12月8日、2022年1月10日和2月8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2020-141、2020-151、2020-154、2021-008、2021-016、2021-017、2021-031、2021-040、2021-051、2021-054、2021-062、2021-069、2021-073、2021-082、2021-087、2022-003和2022-0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021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1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中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公司生产运营一切正常,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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