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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7日上午10:0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3月4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0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7日上午10:0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3月4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总投资额由27,486.71万元调整为38,423.18万元,并使用超募资金4,220.05万元对该项目增加投资,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

本次交易公司拟与Trützschler Switzerland AG(特吕茨施勒瑞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吕茨施勒”)签订《供求合同》,向其购买BCF生产线12条和工业丝生产线1条。合同总价款为999.80万欧元(此价格为固定的净价),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款项。

董事会对特吕茨施勒的背景、履约能力均进行了审核,认为对方具备履行并承担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本次合同签订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特吕茨施勒签订相关合同,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采购相关事宜。

本次购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3月4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小燕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号文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4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1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402,621.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4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超募资金)56,180,720.75元,其中未置换发行费用13,153,942.66元,超募资金净额为43,026,778.09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且实施地点变更为“揭东开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大道西侧、龙山路南侧”。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注:发行费用1,315.39万元未置换致使超募资金增加,合计超募资金总额5,618.07万元。

二、拟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原因及计划

由于变更实施地点后“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项目土地面积由30,478.00平方米增加至53,401.20平方米,机器设备由国产设备调整为进口设备,致使募投项目土建工程、机器设备投资金额需求相应增加,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截至目前,由于该项目部分机器设备还未签订合同,目前预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700.00万元,随着项目推进,后续机器设备投资金额可能发生变化。本事项已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详见《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公告》。

根据目前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预计于2023年5月31日建成投产。经过公司审慎研究,拟对“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38,423.18万元,比原计划投资额增加10,936.47万元,本次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2,200,469.01元(含未置换发行费用13,153,942.66元以及利息收入2,019,748.26元),不足部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具体如下:

本次增加投资金额均用于“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其余项目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增加投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增加的厂房面积和采用进口机器设备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以及提高生产效率,可为进一步扩产奠定基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增加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总投资额由27,486.71万元调整为38,423.18万元,以及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220.05万元对该项目增加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双方计划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买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签订,在双方高层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2、风险提示

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为抢抓市场机遇,加大膨体连续长丝(BCF)的供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占率,公司拟与Trützschler Switzerland AG(特吕茨施勒瑞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吕茨施勒”“卖方”)签订《供货合同》,向其购买BCF生产线12条和工业丝生产线1条。合同总价款为9,998,000.00欧元(此价格为固定的净价)。公司本次购买的设备将用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0.5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款项。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特吕茨施勒签订《供货合同》,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采购相关事宜。

本次购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Trützschler Switzerland AG(特吕茨施勒瑞士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Schlosstalstrasse 45 CH-8406 Winterthur(温特图尔 施罗斯塔大街45号CH-8406)

法定代表人:Matthias Schemken

注册资本:500,000.00欧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CH-020.3.038.258-3

主要股东:Truetzschler Group SE

经营范围:特吕茨施勒瑞士有限公司地毯丝及工业丝设备的供应商

特吕茨施勒为本次交易卖方,其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特吕茨施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BCF生产线12条和工业丝生产线1条;

2、交易金额:合同总额为999.8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6900.62万元(按2022年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欧元对人民币6.9020元折算)。此价格为净价,在买方所在国家发生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

3、定价依据:双方协商定价;

4、交易资金来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款项;

5、支付方式及期限:

(1)在确立订单时,买方以首付款的形式凭发票及卖方银行签发的保函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货款(即199.60万欧元),该保函的有效期截止至最后一个合同装运日期后的一个月,并按照装运比例减少;

(2)剩余80%的货款(即799.84万欧元)买方应以卖方接受的不可撤销,提单日期60天的远期信用证的形式在交货时按装运比例支付,信用证应由卖方认可的中国一流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并于首付款3个月后开立。凭下列单据支付:发票,全套货运单据,保险单以及(仅限于最后一批货物的单据)金额为25万欧元的履约银行保函,有效期至最后一次提单日期后18个月。在通过所有性能考核之后,买方应将履约银行保函退还给卖方。在买方所在国发生的所有信用证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卖方所在国发生的所有信用证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交付时间:

7、争议和仲裁:

(1)本合同依据相关瑞士法律制定、解释,不包括“联合国销售公约(CISG)”的相关规定;

(2)所有因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根据“巴黎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最新版)”,由一名或多名依据所述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裁决,仲裁地点为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过程使用英语;

(3)但是,卖方可以选择在买方所在国有管辖权的普通法院起诉买方。

8、生效条件:

(1)合同被视为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由双方签署或卖方依据其报价接受并确认买方的订单后生效;

(2)如果在合同订立后的2个月之内, 卖方没有收到无条件的首付款, 卖方保留重新议价或者取消合同的权利;

(3)如果买方在达成合同3个月之内, 未能开立双方认可形式的信用证, 则卖方保留重新议价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

(4)如果终止合同, 卖方有权使用首付款来抵消其费用(包括解除其供应商的订单的费用)如果卖方的费用大于预付款的总额, 则卖方仍有权索赔其中的差额。

9、其他条款:本合同构成是由双方就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在签订本合同时,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没有口头或书面的补充协议或声明。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向特吕茨施勒购买BCF生产线12条和工业丝生产线1条,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BCF产品供货能力,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

2、本次交易金额为999.8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6900.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8.66%。根据设备到货进度,预计将对设备投产当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3、以上采购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该合同以欧元结算,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汕头港(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人民币对欧元的汇率变动将对本公司的实际支付产生影响。

2、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可能会因为国家的政策、市场、金融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变化以及卖方制造进度、交货时间、调试进度等因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程度及项目进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对合同签订的分析说明

董事会对交易对方的背景、履约能力均进行了审核,认为对方具备履行并承担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本次合同签订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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