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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1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1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84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2年01月26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年0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2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0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22-038)。

截至2022年03月0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33,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4014%,最高成交价为16.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91,58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2年02月22日至2022年03月08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已按照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2022年02月22日-2022年03月08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上述公司回购期间公司董事长徐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80,000股,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15,000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133,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14%,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02月22日)前5个交易日(即2022年02月15日至2022年02月18日;2022年02月2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12,340,000股。公司2022年02月22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330,9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3,085,000股) 。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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