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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 、“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董事长谢永林、行长胡跃飞、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项有志、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培卿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会议一致同意本报告。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对本行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本行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行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国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奋力完成改革发展艰巨任务,实现了“十四五”规划的良好开局,经济发展保持全球领先地位。银行业紧跟国家战略,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将服务实体经济、保障国计民生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持续大力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和制造、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践行普惠金融,大力支持乡村振兴,积极践行绿色金融,全面加强金融科技运用和深化数字化经营,全面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全面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本行是中国内地首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多年发展,本行已逐渐成长为一家金融服务种类齐全、机构网点覆盖面广、经营管理成熟稳健、品牌影响市场领先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本行着力打造独特竞争力,在零售转型、科技引领、综合金融三大领域形成了鲜明的经营特色。

本行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经营下列各项商业银行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结汇、售汇业务;(十五)离岸银行业务;(十六)资产托管业务;(十七)办理黄金业务;(十八)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九)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关键指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计算。本行于2016年3月7日非公开发行200亿元非累积型优先股,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2月分别发行了200亿元、3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均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在计算当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扣除了已发放的优先股股息8.74亿元和永续债利息19.75亿元。

(2)根据财政部等部委于2021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本行对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收入由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相关财务指标比较期数据已重述。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分季度财务指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存贷款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3、补充财务比率

(单位:%)

注:信贷成本=贷款减值损失/平均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含贴现),本集团2021年平均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含贴现)为28,531.55亿元(2020年为24,971.11亿元);净利差=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平均计息负债成本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平均生息资产余额。

4、补充监管指标

(1)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注:(1)以上监管指标根据监管相关规定计算,除资本充足率指标为本集团口径外,其他指标均为本行口径。

(2)根据《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

(2)资本充足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计量资本要求,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报告期内,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风险计量体系及相应资本要求无重大变更。有关资本管理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http://bank.pingan.com)。

(3)杠杆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较2021年9月末下降,主要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增速高于一级资本净额增速。

(4)流动性覆盖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5)净稳定资金比例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

5、分部经营数据

(1)盈利与规模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为进一步促进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提升普惠金融统筹管理及营销推动能力,本行普惠金融事业部由批发金融业务条线调整至零售金融业务条线,2021年半年报起基于数据应用和抵押类的普惠金融产品相应调整至零售金融业务,已同口径调整对比数据。

零售金融业务分部涵盖向个人客户及部分小企业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个人存款、银行卡及各类个人中间业务。

批发金融业务分部涵盖向公司客户、政府机构、同业机构及部分小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公司贷款、公司存款、贸易融资、各类公司中间业务、各类资金同业业务及平安理财相关业务。

其他业务分部是指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进行的债券投资和部分货币市场业务,集中管理的权益投资及不能直接归属某个分部的资产、负债、收入。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表按客户性质划分,其中小企业法人业务归属于企业存款及企业贷款业务,小企业个人业务归属于个人存款及个人贷款业务,下同。

(2)资产质量

6、报告期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情况(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不适用

7、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本行无实际控制人。本行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本行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方框图如下: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2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本行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1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梁成杰先生,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阳燕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拟定为合计人民币1,025万元,同比2021年增长4.6%,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75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续聘安永华明担任本行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2年2月25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4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共14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宝、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孙永桢和王群到现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721百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59,402百万元。

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行2021年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1、本行法定盈余公积余额已超过股本的50%,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按照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5,549百万元。

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一般风险准备为人民币57,083百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153,853百万元。

3、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除上述法定利润分配外,拟以本行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425百万元。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9,428百万元。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审计费用拟定为合计人民币1,02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75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并表管理办法》。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经营管理层2022年核销及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权限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向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2021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2022年风险偏好陈述书》。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执行董事胡跃飞,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0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7人(包括外部监事3人),监事长邱伟,孙永桢现场参加了会议,监事车国宝、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王群通过电话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监事长邱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行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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